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6年4月6日
附件下载: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